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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贸邦简报丨每周进出口资讯分享(20250106)

作者:易贸邦 来源:集诚供应链 发布日期: 2025-01-07 09:54:00

每周资讯分享

2025年1月6日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西班牙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0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有关西班牙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2024年12月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野生水产品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1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8”。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3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2024年12月30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


代表智利共和国农业部的智利农牧局(以下称智方)必须根据双边议定书中规定的要求对输华水果进行检疫、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识别标记部分注明:“途经墨西哥的海运空运”。


海关总署

关于防止巴勒斯坦和马来西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5号: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1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巴勒斯坦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勒斯坦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商务部

发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下称《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明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明年将降低环烯烃聚合物、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救火车和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的自动变速箱等的进口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增值税法》全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仍按照13%、9%、6%三档设置。同时,增值税法对海关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技术性修改,以与关税法的规定相一致。



商务部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7号,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300。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台湾地区6.0%~ 56.1%;马来西亚12.7%~26.7%;美国52.2%~139.3%。


央视新闻

签了!中国-马尔代夫95%货物贸易零关税!


2025年1月1日起,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实施。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超过95%的产品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商务部表示,中马自贸协定生效后,我国出口马尔代夫的船舶、电气设备、家具等绝大部分工业品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将获益。马尔代夫原产的绝大部分水产品等对华出口也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商务部

延长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越南工贸部

对华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征收0%和97%的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生产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裁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njiang New Energy Equipment Co., Ltd.)倾销幅度为0,决定不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风塔的越南税号为7308.20.11和7308.20.19,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越南税号为8502.31.10和8502.31.20。措施自公告签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新加坡食品局

中国取消对澳大利亚龙虾进口限制,已恢复相关产品口岸常规检验检疫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中国已经取消了对澳大利亚龙虾的进口限制,解除了两国间“最后一道贸易障碍”。


12月26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证实称,据了解,中澳双方主管部门就龙虾输华事宜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技术沟通,中方对澳方提供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已经依法依规恢复相关产品口岸常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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