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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2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1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关于丹麦马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2025年5月7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丹麦马饲料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马饲料是指根据马的养殖特性和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经过粉碎、混合、加热、制粒、压片、膨化等工艺加工,直接用于饲喂马的配合饲料。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2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以下称丹方)有关丹麦(包括格陵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2025年5月8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丹麦野生水产品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关于进口丹麦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3号:5月9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自2025年6月10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新华社 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美国将(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 中国将(一)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二)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 前4个月进出口增长2.4%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8.39万亿元,增长7.5%;进口5.75万亿元,下降4.2%。 4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84万亿元,增长5.6%。其中,出口2.27万亿元,增长9.3%;进口1.57万亿元,增长0.8%。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因曾从巴西大豆中多次检出种衣剂大豆,海关总署于2025年1月8日和1月14日,相继暂停了TERRA ROXA COMERCIO DE CEREAIS LTDA等有关注册企业的输华资质。 近日,巴方向总署提供了有关整改措施。经组织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决定自2025年4月25日起恢复涉事5家企业的大豆输华资质,并在进口农产品企 马来西亚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为2.29%-11.74%;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 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3907.61.00.00项下的产品。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4号,决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各印度公司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48.4%至166.2%。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69090。主要用于生产高效氯氰菊酯、杀虫剂制剂等,广泛应用在农业、卫生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