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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9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5号: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称柬方)关于柬埔寨向中国出口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2025年5月1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毛燕”指:由金丝燕及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经有效去除粪便、土壤以及一般杂质的初级处理,无霉变,未添加任何物质的产品,是生产食用燕窝的原料。 允许进口的“食用燕窝”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有效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燕窝。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6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进口。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米糠是指以糙米为原料,精制大米后的饲用副产品;米糠粕是指以米糠为原料以浸取法或预压浸取法取油后的饲用副产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关于进口越南米糠和米糠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商务部 暂停对美国部分不可靠实体清单及出口管制措施90天 5月14日,商务部以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宣布暂停或取消针对部分美国实体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和出口管制管控。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将17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自2025年5月14日起,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7号)相关措施90天,暂停4月9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8号)相关措施。 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别发布了第21号和22号公告,共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共识,决定自2025年5月14日起,在90天内暂停上述相关措施。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5号,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美国公司74.9%,欧盟公司34.5%,台湾地区公司3.8%~32.6%,日本公司24.5%~ 35.5%。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越南 5月14日,中国至越南河内国际道路运输线路正式开通。 当天上午,搭载着电子元器件、新鲜蔬菜、百货的运输车队,从广西南宁、云南昆明同步发车,向越南河内驶去,这标志着中方货运车辆持CBTA(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证件首次入境越南腹地。 美国 根据美国白宫5月12日发布的《修改对等关税税率以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谈情况的行政令》,美方已于美东时间5月14日凌晨00:01撤销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关税; 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34%的对等关税措施,其中24%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