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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和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奇亚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2025年1月1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玻利维亚奇亚籽进口。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所指奇亚籽(英文名Chia Seed),是指在玻利维亚种植和加工的芡欧鼠尾草(Salvia hispanica L.)种子,经二次清洁、干燥、筛选、磁选清洁、金属检测等工艺制成。关于进口玻利维亚奇亚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8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2025年1月14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养殖水产品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老挝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见附件。关于进口老挝养殖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药监局、海关总署 1月1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5〕1号)。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增设勐康口岸、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商务部 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公布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美国公司74.9%、欧盟公司42.0%、台湾地区公司3.8%至32.6%、日本公司33.9%至43.7%。 海关总署 202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43.85万亿元,同比增长5%! 据海关统计,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3.8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5%。其中出口25.45万亿元,同比增长7.1%;进口18.39万亿元,同比增长2.3%。12月,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4万亿元,增速提升至6.8%,全年外贸圆满收官。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越南工贸部 2025年1月1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越南语:sản phẩm cáp thép dự ứng lực được)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企业征收9.79%~28%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涉案企业税率为10.48%~28%。 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312.10.91和7312.10.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 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1月13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